農業部再次明確并強調了關于初級食用農產品上市銷售的規定:任何初級食用農產品在進入市場流通環節前,都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或標識,否則一律不允許銷售。這一規定旨在從源頭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,保障消費者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促進農業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。
初級食用農產品,通常指在農業活動中直接獲得的、未經加工或僅經過簡單處理(如清洗、分揀、包裝)的糧油、蔬菜、水果、畜禽產品、水產品等。它們作為食品供應鏈的起點,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后續加工食品的安全與國民健康。農業部要求,這類產品上市必須具備的“證”,主要指符合國家標準的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、產地證明、檢疫合格證明(針對畜禽產品)或承諾達標合格證等法定文件。這些證明是產品經過規范生產、檢驗檢測,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有效憑證。
此項規定的嚴格執行,具有多重重要意義:
對于生產者和銷售者而言,務必了解并遵守以下幾點核心要求:
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管力度,通過監督檢查、抽樣檢測、宣傳教育等多種方式,推動該規定落地生根。對未按規定取得證明即銷售、或銷售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,將依法予以查處,包括責令整改、沒收違法所得和產品、罰款等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“任何食用農產品沒有這個證,都不允許銷售”并非一句空話,而是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律紅線和市場鐵律。這需要政府部門、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共同努力,構建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安全保障網,讓人民群眾吃得更加安心、放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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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18 06:37:15